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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李鐵柱)密雲縣地稅局下屬稅務所一所長李某私自透露管轄企業納稅信息,幫鎮財政賣房子科科長楊某完成稅收,並收受楊某給予的感謝費130萬元。北京青年報記者近日獲悉,密雲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。
  幫人完成稅收 外租屋泄納稅信息
  檢方外接式硬碟指控,李某於2010年至2011年間,利用擔任密雲縣地稅局下屬稅務所所長的職務便利,向時任密雲縣某鎮財政科科長楊某透露某公司的納稅信息,並應楊某的要求幫助楊某協調這家公司徵期外繳納企業所得稅,後收受楊某給予的130萬元。
  李某稱,他和楊某自很多年前就相識了,楊某是某鎮的財政科科長,負責招商引資工作。案發前,註冊在楊某所在鎮的幾家企業都歸李某管轄,楊某便經常找李某瞭解這些企業的納稅情況。但是按照規定,稅務機記憶體模組關應當為納稅人的情況保密,納稅信息只有稅務所自己掌握,不得對社會公開或者泄露。
  因為2010年的半年考核快到了,而楊某負責的鎮,稅收完成情況不理想,楊某便找到了李某,讓商務中心他幫忙聯繫這幾家企業提前繳納所得稅。事情辦成後,楊某把錢存進了李某提供的親戚所開的銀行賬戶。
  行賄人截下返稅款當回扣
  據楊某交代,在企業將所得稅上交後,他向鎮里提出以12%的比例給該公司返稅,得到了鎮里的批准。
  按照該比例,鎮里應該返給該公司780多萬元的稅款,但是楊某卻告訴該公司財務負責人說鎮里同意返還稅款的比例是5%。2010年6月,楊某拿著一式兩份的協議讓人簽字並蓋章。
  在實際兌付時,楊某將鎮里應付給該公司780多萬元中的332萬元返給了該公司,剩下的180萬元給了經手該事的會計盧某,給了李某130萬元,剩下的130萬則留給了自己。
  得知被查返還130萬
  2012年8月,李某得知檢察院開始調查上述公司返稅款的事,他便問楊某這130萬元的錢是從哪裡來的。楊某告訴他說這筆錢原本是鎮政府要返給企業的,但他從中扣下了一部分,給李某的錢就來自其中。李某一聽,幾天后便把130萬元連本帶息退還了該公司。
  密雲法院審理後認為,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依法應予懲處,李某在檢察院電話通知接受詢問時,如實交代收受他人給予的130萬元的事實,可視為自首,依法對其減輕處罰,最終以犯受賄罪,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稅務所所長受賄130萬獲刑6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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